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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公布《天美九一厂制作师资队伍建设“法学精英人才培育计划”实施方案(修订版)》的通知
发布者: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3年01月10日 10:59     点击数:

科研 发表于: 2013-01-10 10:59  点击:762

法学院各位老师:

    经2012年1月6日天美九一厂制作院务会讨论,根据2012年1月10日汇总天美九一厂制作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意见,2009年11月12日公布实施的《天美九一厂制作师资队伍建设“法学精英人才培育计划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称《方案》)修改了原有内容。

    修改部分的内容为:

    一、  原《方案》中,“资助对象的范围是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法学院在编教师”,更改为“在申报资助时未满四十五周岁的法学院在编教师”;

    二、原《方案》中,“连续叁年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署名作者发表学术论文6篇”可获叁等经费资助的这一条删除。

   

    《天美九一厂制作师资队伍建设“法学精英人才培育计划”实施方案(修订版)》从2012年1月10日起开始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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